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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许可备案事件

来自:龙达财税   发布时间:2016-11-23 15:03:00   浏览 :

一般来说,我们都会推荐客户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而不是借用别人的品牌,因为只有自主商标才可以创造自主品牌,尤其是作为前车之鉴的王老吉商标事件后,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申报量急速下降,也让很多人认识到商标许可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为他人作嫁衣裳。

 

 

但商标许可并非毫无可取之处。当我们不能创新品牌或创新经营时我们可以借助他人的品牌快速运营占领市场,在快速盈利的同时也能让自己更快地成长。在商场上这是一种捷径,也是一种策略。

 

 

在商标许可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许可备案。虽然许可备案不是商标使用许可的生效条件,但《商标法》第43条有明确规定: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何谓善意第三人?一般来说,善意第三人包括:商标受让人、商标移转继受人、商标质权人、其他被许可人。

 

 

商标许可备案手续并不繁琐,需要提交的文件如下:

1)《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2)许可人/被许可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再许可的,还需报送注册人同意注册商标使用再许可授权书;

 

 

许可备案原叫许可合同备案,新《商标法》将合同二字取消,即意味着在商标许可备案时无需再递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因为许可合同往往会涉及许可双方的商业秘密诸如经营状况、许可费用等,现在备案的时候无需再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也可以解除许可双方的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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