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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变更公司名称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来自:龙达财税   发布时间:2017-03-27 16:03:00   浏览 :


深圳公司注册成立经营一段时间后,由于诸多原因,公司名称可能需要进行变更,以下简单总结下深圳公司工商变更登记需要的资料、时间等


  一、企业法人必须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不得在企业名称中包含另一个法人名称,包括不得包含另一个企业法人名称。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民族自治地区的企业 名称可以同进使用本地区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数字(不含汉字数字)。 

 

  企业名称中有下列情况的,不视为使用数字:


  1、地名中含有数字的,如"四川";


  2、固定词中含有数字的,如"四通";


  3、使用序数词的,如"第一"等。


  三、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共道德、不符合民族和宗教习俗的内容。


  四、企业名称不得含有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认、可能损害他人的利益的内容。


  五、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


六、企业名称是企业权利和义务的载体,企业的债权、债务均体现在企业名称项下。


由于企业变更名称后在一定的时间内,不可能让社会公众或企业的客户周知;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在一定时间内其全权债务不可能全部清结,在此期间如一个新的企业使用与上述企业完全相同的名称,虽不构成重名,但却易引起公众和上述企业特定客户的误认。因此,企业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名称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三年的原名称相同,或者与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三年的企业的名称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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